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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遠(身份證號4330011969112 *****):
你於2010年 3月30日在廣州軍區總醫院生育一男孩,違反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屬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性質的違法多生育。我局擬對你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擬征收金額為壹拾捌萬叄仟壹佰陸拾捌(183168)元。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雨左計生徵告字[2011] 3號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後三日內到長沙市雨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逾期將依法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長沙市雨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014年7月5日 (原標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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