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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魏薇)雖然已經為公司服務了近兩年,但宋先生所在的公司卻一直沒有為他繳納社保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宋先生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日前,迎澤區法院幫宋先生執行回了5.5萬元應得的社保金和工資。2012年5月,宋先生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當宋先生問及合同和社保的相關情況時,公司的負責人解釋說正在辦理相關手續,所以暫時不能和宋先生簽訂勞動合同,但對方口頭承諾手續辦好後就辦。此後的1年多里,宋先生多次和公司相關領導反映合同和社保的問題,公司卻一直沒有打算解決。2013年12月底,宋先生向公司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結算當月的工資,可對方依然置之不理。今年1月下旬,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按時繳納社保“五險一金”為由,向迎澤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宋先生供職的公司應向宋先生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及雙倍工資差額,共計44933元,併為宋先生繳納從上班之日至2013年底的各項社保。然而,裁決生效後,公司仍舊拒不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今年3月,宋先生向迎澤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最終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公司以貨幣補償的方式解決宋先生的社保問題,一次性支付給宋先生5.5萬元。日前,在法官的努力下,宋先生順利拿到補償金。  (原標題:公司不交保險員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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