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污染標準高於國標
  為從源頭上降低機動車、船等污染排放,新草案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料地方質量標準。首次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進行規範,規定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 三年後煤炭消費負增長
  新草案增加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規定,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爭到2017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 存量高污染企業須調整
  根據新草案,嚴重污染大氣的產業成為被嚴格控制對象,相關部門制定本市產業機構調整指導目錄時,應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將嚴重污染大氣的產業列入禁止或者限制發展的範圍。新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產業項目,應安排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工業園內。另外,存量的高污染企業必須自行調整或者淘汰,否則由政府責令其停業、關閉。
  ● 機動車排黑煙最高罰500元
  新草案明確,在上海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明顯可見的黑煙,行駛中的機動車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居民樓不得新建飲食店
  新草案規定,上海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排放的油煙、煙塵等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在本市城鎮範圍內的居民住宅樓內,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
  ● 要求污染大戶公佈環境信息
  新草案還規定,列入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的單位,應按環保部門要求,通過報紙、網站等定期公佈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種類、數量、濃度等單位環境信息。
  ● 制訂重污染天應急方案
  新草案規定,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市環保部門應會同市氣象等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擬訂本市空氣環境質量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大氣受到重度或嚴重污染的,市政府應根據應急方案,採取暫停或者限制排污單位生產、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活動、限制機動車行駛、暫停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 污染執法實行雙罰制
  新草案規定了雙罰制,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者被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環保等有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草案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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