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郭啟明 580萬元的購房首期款打入深圳交通銀行翠竹支行“二手樓首期款監管賬戶”,幾天后被人用偽造材料取走。深圳市民何小姐向羅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款項與利息,一審敗訴。目前,何小姐已提起上訴。
  詐騙580萬 嫌犯獲刑12年
  判決書顯示,2011年9月,崔先生欲購買深圳南山新世界豪園的某別墅,因要向銀行貸款,借用何小姐名義購買該房產,委托邱某辦理按揭業務。邱某謊稱需先向銀行監管賬戶提供580萬元首期款作為擔保。2011年9月16日,何小姐將這筆款項匯入交通銀行翠竹支行“交行保證金———翠竹二手樓首期款監管賬戶”。
  與此同時,邱某找到該支行零貸客戶經理李某稱近期將收到一筆580萬元的煤炭交易佣金,希望以二手房買賣銀行資金監管方式劃入個人賬戶。隨後,邱某在李某幫助下虛構名下龍園意境華府有一房產轉讓給何小姐,提供偽造的房產資料,在《房產交易資金委托監管協議》偽造何小姐簽名。經法院查明,銀行未盡審核義務,與邱某簽訂房產的托管協議,造成580萬元系邱某賣房應收購房款的假象。
  在何小姐匯款後的第三天,邱某憑藉偽造房產證以及相關假冒材料,由李某幫助,銀行未經審核,將580萬元劃付給邱某個人賬戶。邱某隱瞞事實,誘騙別墅業主將房產過戶到何小姐名下,直到業主發現這筆款早已被人轉走才案發。2013年3月,邱某被判犯有詐騙罪獲刑12年,但580萬元款項已分散轉給多人,至今未追回。
  一審敗訴 原告提起上訴
  何小姐向羅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580萬元款項及利息。今年4月,法院判決原告敗訴。法院認為,原告堅持主張不當得利之訴,對於其存入580萬元,雙方沒有形成合同關係。爭議焦點在於銀行是否最終取得580萬元利益。該筆資金具有貨幣專屬性的特征,被邱某轉走,無論銀行是否存在過錯,580萬元利益不復存在,銀行未取得該筆款項的利益,原告要求被告返還580萬元利益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定,銀行多次未盡審核義務,導致580萬元劃付給邱某個人賬戶。深圳銀監部門出具答覆意見也表示,銀行辦理該筆業務違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商業銀行應該完善資金營運的內部控制,資金的調出、調入應當有真實的業務背景,嚴格按照授權進行操作”,以及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存款人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對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的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賬戶或利用存款賬戶從事違法活動”。
  昨日,涉事交通銀行回覆,何小姐是實際購房人崔先生購買房產的人頭戶,所辦理的業務與普通二手樓買賣交易有所區別。崔先生委托邱某全權辦理銀行按揭業務,邱某提供虛假信息及自行偽造的資料騙取資金。目前此案尚在二審程序,案件各方是否擔責?如何承擔相應責任?銀行充分尊重並執行法院的裁決。
(原標題:580萬購房款存銀行監管被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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