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日前,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規定不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同時,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對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已離任的也要追責。
  中央政府近一段時間以來,在淡化單一的GDP考核機制上動作不斷;更重要的是,此次中組部下發的《通知》並非對考核多元化的簡單重申,而是在取消生產總值以及增長率排名的基礎上,配以債務考核機制,對政府換屆、官員離任留下的爛賬追責,進步不小。
  傳統考核機制的直接後果之一,便是盲目舉債,不加節制上馬大規模項目工程,其中不乏面子工程和爛尾工程。但即便如此,這些項目依然被計入GDP,工程項目拆了建、建了拆都視作一種政績。由於政府任期的存在,地方政府和主政官員往往不註重政府債務對城市的持續影響,只管任內之事的思維並不少見——這正如《人民日報》此前評論所言,“一任市長一張藍圖”的怪象,認為追求“任期政績”才是“算在自己頭上”的政治資本。
  避免用公共財政為政績鋪路,改革政績考核機制實屬必要,而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離任官員追責機制的必要性便凸顯出來。如果只是重申降低GDP的考核比重,主政者可能依舊對政府債務缺乏必要的敏感;另一方面,相較於GDP這種顯而易見的政績資本,民生工程由於其難以計量而缺乏吸引力。囿於此,官員對任期政治資本的狹隘理解恐怕難以徹底轉變。離任追責的意義在於,通過後續的追溯機制防止“一任市長一張藍圖”的政府交接裂痕,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以及民生工程被重視。
  但要看到,離任追責並不是新鮮事物,它只是對現有離任審計機制的重申。而揆諸現實,雖然面子工程、爛尾工程頻出,但很少有地方主政官員因為離任審計而被問責。《通知》重申離任問責,其意義也正在於,離任審計在以往的現實操作中並未用好用活,它對於唯GDP式的思路以及派生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並未起到應有的矯治作用。所以,在淡化GDP考核的同時,必須讓離任審計機制強硬起來。這種強硬,既意味著應強化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也意味著在民意監督的氛圍之下確立起離任審計對於政府官員在任行為的嚴格制衡。
  ■本報評論員熊志  (原標題:以離任審計優化政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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